近日,胡先生告诉特派员,2月15日左脚摔伤,在杞县恒康医院治疗,动完手术没有及时处理好,又导致感染成骨髓炎,拍个片子左脚记录成右脚,找医院八次都没有人出面解决此事。
特派员来到开封市杞县恒康骨科医院了解情况。
胡先生的妻子李女士说,刚开始在恒康骨科治疗,后来病情恶化转到郑州,当时要看报告片子,左脚骨折,片子上写的右脚,医生说右脚没事,来医院看什么?
副院长说,患者受伤的是左脚,来了以后积极做术前准备,对患者之后产生恶化的病情没有直接关系,也没有任何影响,医生可以犯错,左脚打字打错了写成右脚,就跟写字一样,也可以写个错别字,很正常,没有错误。
医院的最终态度是一切正常,特派员问,以后医院还有可能发生这样的现象?副院长表示,还有可能发生,就像人,四十岁写错一个字,到五十岁了永远就不会错字了?
李女士对医院看病也提出异议,当时发现感染已经坏死了,为什么不及时处理?
另外一名副院长说,出现这样的情况医院自己有办法处理,怎么处理没有必要跟你们说。
李女士说,从5月23号到现在已经跑了8趟了,一直没有解决。
随后,恒康骨科医院副院长转身离开。
李女士表示,如果当时处理及时,不耽误病情就不会去郑州做这个手术,病人就早日康复了,也不会在家卧床休息一年。
特派员将此事反映给开封市杞县卫生健康委员会,工作人员说,杨股长已经和医院沟通了,直接找医院就可以。
当特派员再次来到恒康医院,医院的一位工作说,谁让你们来采访的?我接到通知你们才能上去,你们一大帮子,你说是电视台就是电视台的?
李女士说,我是患者家属。
工作人员说,我不认识你,你们禁止上去。
最后,杞县恒康医院负责人和李女士一起来到卫建委协商此事。
李女士说,本来是好伤口,为什么越治越严重了,患者已经骨头坏死,为什么等到流脓发生异味了,医院才做手术?
医院负责人表示,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恒康骨科医院的责任呢?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,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医疗鉴定,恒康医院有多大的责任,该给多少钱的经济损失,国家都有条条框框,建议走正规程序。
副院长表示,对骨科住院李俊标同志,在工作中没有及时检查纠正,对两位同志在全院通报批评,对胡建伟进行经济处罚罚款200元。
李女士表示,3月22日就出处罚结果了,为什么去复印病历的时候没有告知。到现在才知道有这个处罚。副院长说,处罚文件不给病人看。
卫建委工作人员说,对于医疗纠纷,国家有一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,卫生行政部门会严格按照这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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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自中华网河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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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1-08 15:09:34